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釋憲案後首起同婚訴訟開庭 伴侶盟盼「別再等兩年」

伴侶盟律師團呼籲法院直接判決本案合法登記。(記者黃欣柏攝)

伴侶盟律師團呼籲法院直接判決本案合法登記。(記者黃欣柏攝)

2017/08/09 11:00

〔記者黃欣柏、實習記者陳姿億/台北報導〕針對戶政機關不受理同婚登記,前年曾有3對同性伴侶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審理其中一案,是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後首起同婚登記官司開庭。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庭後呼籲,既然釋憲結果已出爐,法院就應判決同性伴侶可即刻合法登記,別讓同性伴侶再苦等兩年。

據悉,伴侶盟103年間曾號召30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均遭戶政機關拒絕,事後其中3對伴侶提起行政訴訟,但因司法院受理了相關釋憲案,因此3案均暫停訴訟,直到今年5月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北高行才又重新啟動審理程序,今開庭審理同性伴侶方敏、糖糖一案。

因本案是釋憲結果出爐後,全國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伴侶盟律師團庭後召開記者會指出,當初戶政機關是依民法及相關函釋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如今民法已被宣告違憲,行政機關的處分也就當然無效,法院自應判決該3對同性伴侶可即刻適用民法登記結婚,讓同性伴侶不需要再等待2年或期待立院修法。

伴侶盟律師團強調,大法官給予兩年修法期限,是對立法權的寬限,拘束對象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雖然大法官未明白表示未修法前,戶政機關應如何因應,但根據法規範效力以及法位階理論,戶政單位所聲稱的「尚無法律依據」只是託詞,繼續拒絕同性登記結婚反而才是欠缺法源依據。

此外,律師團也表示,既然大法官認為,即使兩年後沒有立法或修法,同性伴侶也可以直接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戶政單位登記結婚,代表本案沒有法律真空問題,現有規定就已經足以讓同婚就地合法。

承審法官今當庭指出,本案有兩大問題,其一是原處分是否合法,其二是行政法院有無權利直接替代戶政機關進行審查。但就第一個問題而言,因大法官已在釋字748號解釋中宣告民法違憲,原處分顯然已經違法,請戶政機關後續釐清是否可由法院替代審查一事。

本案當事人方敏在高中時認知到自己的同志性向,大學期間創立了性別研究社團「同鬩社」,自此投身於性別平權運動,後來因緣際會與同樣致力於同志人權、綽號「糖糖」的林于立認識,兩人陸續集結了十多位有志之士共組「玻璃紙」團隊,並曾以徒步環島方式推廣多元成家理念。

伴侶盟召開記者會的同時,場邊亦有反同人士拉布條抗議。(記者黃欣柏攝)

伴侶盟召開記者會的同時,場邊亦有反同人士拉布條抗議。(記者黃欣柏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