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開賓士侵宅竊卡 盜刷爽買平板、筆電
2017/08/08 17:51
石姓竊賊開著賓士去行竊,破壞廚房欄杆潛入民宅偷走2張信用卡和6000元現金,隨即到24小時營業大賣場大刷特刷,被台北地院判處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張文川、實習記者陳姿億/台北報導〕曾因擄車勒贖案入獄的石姓竊賊,去年1月凌晨開自己的賓士車,載著陳姓同夥,破壞台北市張姓住戶的廚房欄杆,潛入屋內偷走2張信用卡和6000元現金,隨即到兩間24小時營業的大賣場大刷特刷,1小時連續刷了行車紀錄器、平板電腦、筆電、40吋液晶電視,猛刷3萬4000元;台北地院日前依竊盜罪、偽造文書罪判石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張家凌晨1點遭入侵行竊,凌晨4點銀行發出刷卡簡訊給張男,但他清晨7點醒來才看見,檢查皮夾驚覺遭竊,12天後又發現廚房鐵窗被鋸斷1根,才確定家中遭小偷,連忙報警;中山警分局調閱大賣場與住處監視器,發現石男名下的賓士車於案發時停在張家附近,監視影像也發現石男和另2男身影。
石男被捕後否認竊盜,只承認幫忙刷卡,把責任推給尚未到案的共犯「陳義明」,辯稱他欠陳5萬元,案發當天陳男把2張信用卡交給他,要求他幫忙到萬華區、蘆洲區2間全天候營業的家樂福刷卡,每刷1次可以抵5000元欠債,「如果知道要去偷東西,我不會開我的車」。
北院審理後認定石男說法反覆,有時說是陳交代他,一下又說是陳的友人交辦,前後說詞明顯不一,且始終說不出陳男的真實身分,難以採信。
合議庭考量石男有恐嚇取財、竊盜等多項前科,曾入獄和強制工作,為累犯,且只分期賠償給發卡銀行,未與被害人張男達成和解,依竊盜罪、偽造文書罪判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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