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刷女友信用卡 軟男爽上摩鐵玩交友
吳男還拿女友的信用卡,盜刷交友網站的白金會費,每月自動扣489元(紅框處)。(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愛到卡慘死!
台中一名柯女102年與基隆一名吳姓網友交往,吳男趁著借宿她家時,竊取其信用卡,隨即消失無蹤,過沒幾天柯女發現信用卡不見,打電話向銀行聲請止付,才得知男友刷她的卡住摩鐵、買雙人餐券、甚至加入交友網站會員,基隆地院認定吳男觸犯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可上訴。
柯女表示,兩人102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並交往,吳男當月28日還下台中找她,打得火熱之際,吳男突稱手頭緊想借錢,要求她至自動櫃員機「預借現金」。
柯女不好意思拒絕,便至富邦銀行借了7萬5千元,再到國泰世華銀行預借3萬6千元,全數交給吳男,盼能幫助他度過難關。
吳男拿到錢仍不滿足,向柯女撒嬌說「寶貝,信用卡借我刷」,惟柯女認為已借出11萬1千元,拒絕他的要求。
兩人返回柯女住家住宿一晚,隔天柯女外出上班,隨手把信用卡丟在桌上,吳男趁機偷走,接著就跑回北部,斷絕與女友的一切聯絡。
柯女返家不見愛人,又聯絡不上,心情沮喪,隔天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電聯銀行才知遭盜刷1萬4千42元,另她心痛的是,男友連去摩鐵、購買交友網站白金會員、購買高級雙人下午茶套券的費用,都用她的卡支付。
吳男到案承認刷卡,但未說明跟誰去摩鐵投宿,辯稱是柯女同意出借,因之後未還錢,柯女才挾怨提告。
法官認為兩人為男女朋友,柯女無陷害吳男的理由,且若柯女挾怨報復,為何還要預借現金幫他度過難關,因此認定吳男說法屬脫罪之詞,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