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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大亨外遇成性離家 老了想分產「反被休」

2017/07/27 00:00

昔日唱片行大亨外遇生子,長期與妻兒疏離,晚年貧病交迫想分產,遭子女堅拒,老妻還向屏東地院訴離獲准。(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年近8旬的陳姓老翁,年輕時經營唱片生意致富,卻外遇成性,與妻兒分居30多年,後來赴中國投資失敗,積欠大筆債務,晚年貧病交迫,要求分配財產,遭子女拒絕,70多歲的結髮妻子更以丈夫外遇生子,且未盡扶養子女及照顧家庭義務,訴離獲准,仍可上訴。

陳男與吳姓妻子於民國52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陳男30多年前經營唱片生意致富,竟背著妻子偷吃弟媳妹妹,結果被抓包,最後賠錢了事。陳男卻未記取教訓,接著又和自家女員工外遇生子,還購屋供小三居住,陳男不久後就搬進去與小三同住,長期與妻子分居。

陳男於85及86年間赴中國投資,但慘賠收場,回台後想東山再起,卻因唱片業轉型快速,陳男失去先機,一蹶不振,陸續積欠數百萬元債務,反觀元配及3名子女,運用早年經營唱片行的獲利,置產收租,生活寬裕。

陳翁晚年不堪貧病交迫,認為妻子及3名子女能享有富裕生活,是建立在他早年經營有成的唱片生意基礎上,於是要求分配財產,卻遭到子女反對。70多歲的妻子認為,丈夫外遇生子,與她和孩子分居長達30年,未盡人夫及人父責任,夫妻情義已蕩然無存,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

陳翁辯稱,他雖與妻子分居,但未棄家庭於不顧,否則妻子與3名子女何以能享有優渥生活?如今他年歲已高,又疾病纏身,回家爭取應得的部份,卻被子女無情趕出,還慫恿妻子棄他不顧,令他痛心,請法官駁回妻子訴離請求。

法官認為,陳男雖抗辯妻子早知悉他外遇生子事實,且3方長期相安無事,然而在30多年前,社會對離婚婦女存有不諒解的傳統觀念,且一般婦女法律知識不足,只能對背叛婚姻選擇隱忍。陳男離家後,妻子獨自經營生意,陳男並未提供子女足夠的扶養費,雙方分居30多年,夫妻感情破裂,陳男要負最大責任,依法應准予原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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