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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明星少將被控外遇部屬母親 元配求償敗訴

前明星少將被控外遇部屬媽媽,元配向桃園地院求償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前明星少將被控外遇部屬媽媽,元配向桃園地院求償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6/17 15:0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前劉姓少將指揮官,被游姓元配指控外遇女部屬的媽媽,為保仕途要求假離婚,為了辦房貸又與她「假結婚」,元配後來拒絕離婚,劉男打婚姻無效官司,元配則反訴離婚無效,最後由元配勝訴;並以劉男與「小三」潘姓婦人侵害婚姻權,向桃園地院訴請2人連帶賠償120萬元,法官認為劉男與潘婦交往時,雙方都認知是在「離婚」狀態下交往,因此判決免賠。

劉男曾出面澄清絕非假離婚、也無外遇、拋家棄子,他出庭時主張,與元配因諸多原因才選擇在104年1月離婚,雙方簽字時都有離婚意願,他並非因外遇、為保仕途才「假離婚」,是因自己不了解離婚程序,沒有請證人當場見證簽名,才會被法院判決無效,並不是假離婚,離婚3個月後,元配因有購屋、貸款需求,要他協助「假」結婚,雙方還簽下「貸款取得後就離婚」的約定書,怎知元配卻反悔拒絕離婚,雙方只好對簿公堂,而與潘婦交往是在離婚後,並沒有侵害元配的婚姻權。

潘婦也表示,和劉男交往時他曾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她相信對方已無婚姻關係才交往,得知劉男與元配在婚姻關係上仍有疑慮後就終止交往。

法官調查,劉男與元配於104年4月間,曾簽下「結婚後不得干預、調查、過問劉男在外的交友行為,並在新屋獲貸款及交屋後解除婚約」,認為劉男當時是認為離婚有效、自認單身才與潘婦交往,而潘婦亦曾確認劉男身分證配偶欄空白,認為2人並無侵害元配的婚姻權,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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