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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變「小王」 流氓警恐嚇:斷手斷腳

2017/07/26 17:12

合夥人成「小王」,警員恐嚇讓對方斷手斷腳遭判刑6月。(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警局汐止派出所前李姓警員,在外與王姓友人合夥開養生館,懷疑王搞上妻子,要求妻子轉達王:「把養生館股權讓渡出來」,若不交出,「他被人斷手斷腳是他家的事喔!」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恐嚇罪判李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45歲李姓警員與姚姓妻子結褵10多年,育有1男1女;李前年在新北市汐止警分局汐止派出所服務時,為了開闢財源,與王姓友人等人在新北市汐止區合夥經營養生館。

李懷疑王與妻子有染,氣到要妻子代他向王轉達要求王簽股權讓渡書,把養生館無條件讓給他。前年6月底某日,李要求太太向王傳話,「這是我的底線,如果他連讓渡書都寫不出來,那就抱歉了」李還說,「若星期一下午6點下班時,我如果沒看到那張(指:讓渡書),他被人斷手斷腳那是他家的事喔!」

姚婦同年7月間轉達李員的意思後,王心生畏懼,檢具相關錄音,向汐止警方報案;汐止警方受理後,將李調離原單位,李調至基隆市警一分局警備隊服務。

法院審理時,勘驗錄音內容與王、姚兩人證詞,認定李要求王簽股權讓渡書,與「斷手斷腳」等語,足讓王心生畏懼,已構成恐嚇罪,依恐嚇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

警方指出,李在此事曝光後,與妻子離婚,姚婦離婚後,跟王在一起;李的2個小孩目前仍由姚婦在帶,假日才會去探視小孩。

基隆市警局政風室李主任表示,李員在新北市汐止派出所服務期間有違反內部行政規定部分,已遭新北市警局處分;政風室將待判決確定後,視判決內容查察有無涉其他違反公務員法部分,會再追究李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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