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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合夥開水電行 妻被拐走還調職

2016/06/08 06:00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警一分局警備隊李姓警員與王姓友人合開水電行,未料老婆被王拐跑,李員氣到要妻子傳話給王,「把水電行股份讓渡出來」,否則「斷手斷腳是他家的事喔!」基隆地檢署認定李涉犯恐嚇罪,將他起訴。

李得知遭起訴後稱︰「我現在不方便回答!」不願多做回應。

起訴書指出,44歲李員與姚姓妻子結縭10多年,育有1男1女;李在新北市汐止警分局服務時,與王姓友人在新北市汐止區合夥經營水電行。

李懷疑王與妻子有染,去年6月底某日要求太太向王傳話,把水電行無條件讓給他太太,還說「這是我的底線,若星期一下午6點下班時沒看到那張(指讓渡書),他被斷手斷腳那是他家的事喔!」

姚婦隔月轉達李員的意思後,王男表示心生畏懼,檢具相關錄音向汐止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李被迫調離汐止至現職服務。檢方調查後認定李員言行已構成恐嚇罪。

警方指出,此事曝光後,姚婦與李員離婚,跟王男在一起;李員的兩個小孩跟媽媽住,李員假日才會去探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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