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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友人吵架想報復 她冒名在捷運旅客意見表寫「我想殺人」送辦

    20多歲張姓女子與友人吵架,心生不滿,竟在捷運站意見表上,以友人名字寫下「我想殺人」等恐嚇字眼,吃上妨害秩序官司。圖為國父紀念館捷運站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多歲張姓女子與友人吵架,心生不滿,竟在捷運站意見表上,以友人名字寫下「我想殺人」等恐嚇字眼,吃上妨害秩序官司。圖為國父紀念館捷運站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16/06/07 12:1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0多歲張姓女子與友人吵架,心生不滿,竟在捷運站意見表上,以友人名字寫下「我想殺人」等恐嚇字眼,吃上妨害秩序官司;張女到案後承認犯行,指當時與友人吵架才一時衝動;台北地檢署考量她已認罪,同意給她一次自新機會,今將她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參加1場法治教育講習,並支付公庫1萬元。

    今年初,張女與友人吵架後,為了報復友人,竟在捷運國父紀念館站的旅客意見表上,簽友人的姓名,衝動寫下「我想殺人」等字眼,因先前鄭捷犯下北捷屠殺案後,後續又出現幾次模仿效應,北捷因而報警法辦。

    檢警調閱捷運站監視器畫面後,循線約談張女到案;她承認自己一時衝動,才假冒友人名義在意見表上寫下恐嚇字眼;檢方考量她有悔意,認為她經此次教訓後,應不會再犯,所以同意給予她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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