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被合夥人拐跑 警員竟說恐嚇「斷手斷腳」
2016/06/07 13:03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警一分局警備隊李姓警員,在外與王姓友人合夥開水電行,未料,合夥人不好好經營,竟搞上李妻,李一時惱怒,要求妻子傳話給王:「把水電行股份讓渡出來」,若不交出,「斷手斷腳是他家的事喔!」。基隆地檢署認定,李涉犯恐嚇罪將他起訴。
記者找到李員詢問他對此事看法;李稱,「他現在不方便回答!」
起訴書指出,44歲李姓警員與姚姓妻子結褵10多年,育有1男1女;李在新北市汐止警分局服務時,為了廣闢財源,與王姓友人在新北市汐止區合夥經營水電行,未料,卻發現王與妻子有染,氣到要妻子代他向王轉達要求王簽讓渡書,把水電行無條件讓給她太太。
起訴書指出,去年6月底某日,李要求太太向王傳話,「這是我的底線,如果他連讓渡書都寫不出來,那就抱歉了」
李還說,這「是我的底線,若星期一下午六點下班時,我如果沒看到那張(指:讓渡書),他被人斷手斷腳那是他家的事喔!」
姚婦7月間轉達李員的意思後,王主張他聽後心生畏懼,檢具相關錄音,向汐止警方報案;汐止警方受理後,將李調離原單位,李才至現職服務。
案經檢方調查,根據錄音內容與王、姚兩人證詞,認定李要求王簽讓渡書,與「斷手斷腳」言語,已構成恐嚇罪,今天將他起訴。
警方指出,李也在此事曝光後,與妻子離婚,姚婦離婚後,跟王在一起;李的兩個小孩目前仍由姚婦在帶,假日才會去探視兩個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