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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女在台違法吸金4千萬 錢進中國、人在台自首

2017/07/12 11:10

違法吸金4千萬元後自首,讓投資人傻眼。(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0歲薛女與母親及胞弟,102年設立晴朝創意行銷、巨龍資產公司,向不特定大眾吸金,遊說投資人購買固定收益分紅之貴金屬基金、黃金指數等,在國內有30名被害人,吸金金額達4千萬元,104年中薛女停止分紅及配息,同年薛女向市警局自首犯案,台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薛女等6人。

起訴書指出,薛女在102年間以母親名義設立晴朝、巨龍兩公司,薛女自稱是中國籍、美國籍的集團高層,打扮風潮入時,上台演講到處鼓吹民眾購買固定收益分紅的貴金屬基金、黃金指數,保證給予固定分紅。

如投資雙向式貴金屬基金,投資期間兩年,期滿領回本利和124%,如果以人民幣交付,則投資兩年領回本利和136%,還有鼓吹投資黃金指數每單位至少100萬,投資兩年期間,每月領回0.5%配息,期滿本金領回,末期還推出購買「萊斯幣」、投資一年每月配息2%,其滿還可領回本利和124%等等。

薛女除與母親及胞弟共謀之外,還夥同謝男、陳男、陳女、張女(另案偵辦)等私下找客戶來投資,給予豐後的傭金。

兩年期間在國內約有30名被害人投資達4000萬元,但是他們有的還沒配息,有的領到幾十萬元,在104年7月薛女突然全面停止分紅及配息,在同年向市警局自首投案。

薛女自承是聯盟首腦之一,其母坦承知道女兒有卡債問題,但仍借用名義讓她設公司及開帳戶,而胞弟則是薛女每月2萬5千元雇用,負責收款及發放憑證。薛女坦承每筆投資款進來,她都集中匯入她在中國地區成立的帳戶,每筆先取走2%利益,與投資人約定固定收益配息,收取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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