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緊身牛仔褲卻毫髮無傷 女控遭狼性侵破功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小芳異常冷靜,且案發時小芳身穿緊身牛仔褲卻毫髮無傷,今依罪嫌不足將陳男不起訴。示意圖。(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陳姓男子透過Beetalk結識女子小芳(化名),2人於去年9月相約先到陳男家喝酒聊天,接著再去唱歌,當晚2人碰面後,在陳男家發生性關係,但小芳離去時卻要求大樓警衛報警,控告陳男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小芳異常冷靜,檢具的證據也僅有一張陳男的識別證,且案發時小芳身穿緊身牛仔褲卻毫髮無傷,今依罪嫌不足將陳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陳男與小芳透過Beetalk認識後,隨即一拍即合,雙方你來我往聊天逾月,從彼此的興趣、家庭談到愛情;去年9月某夜2人相約見面,雙方約定先到陳男家飲酒談心,晚上9點過後再一起去唱歌,但2人碰面後,卻在陳男家發生性關係,1個小時後小芳離開,下樓卻請警衛報警,控告陳男性侵。
檢察官傳喚陳男出庭,他承認當晚確實有與小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彼此是兩情相悅,表示當晚雙方都喝了點酒,當時在客廳時他有試探性地愛撫小芳,小芳也沒拒絕,接著他才把小芳抱進房間,2人很自然地發生性關係,並無違反小芳意願。
檢察官勘驗大樓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晚2人搭乘電梯上樓時有說有笑,小芳在陳男家待了約1個小時後,由陳男推開門讓小芳離去,小芳下樓後雖請警員幫忙報警,卻對陳男家的地理位置卻交待不清,而在警員到場期間,小芳十分冷靜地坐在樓下花圃滑手機,與一般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反應似不相符。
此外,小芳所檢具的證據,也僅有她在陳男家所拍到的一張陳男識別證,且當天小芳穿著貼身背心與緊身牛仔褲,如她拒絕陳男求歡,遭對方霸王硬上弓,不可能身上毫髮無傷,種種跡象都無法支持陳男確實違反小芳意願對其性侵得逞,檢察官因而認定罪嫌不足,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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