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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爸動輒電蚊拍凌虐女兒 代價關8個月並繳36萬

2017/06/20 08:54

黃姓「虎爸」動輒以電蚊拍電擊兩名女兒,高雄高分院判處1年8月徒刑,其中8個月入監服刑,剩下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黃姓「虎爸」望女成鳳,稍有不順,動輒以電蚊拍電擊未滿14歲兩名女兒,甚至以皮帶、踹腳修理,被高雄高分院依成年人對少年傷害罪,共判處1年8月徒刑,其中8個月入監服刑,剩下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3年7月3日晚間,黃姓家長因不滿13歲長女期末考成績未達要求,並有謊報情形,在住處涉嫌持電蚊拍電擊長女,且以腳踹踢頭部,導致流鼻血。

同年7月28日深夜,父親瀏覽網站發現,長女與次女先前跆拳道的對手在國際比賽獲得冠軍,憤而叫醒兩女出氣,要求交互蹲跳,又持電蚊拍先後電擊兩女右手,並持皮帶抽打次女臀部等處。

隔月22日中午,虎爸不滿兩女在量販店用餐時未接聽電話,要求跑步去安親班再回來,抵達住處後,他並持電蚊拍先後電擊兩女左手背,連二女因未掀起馬桶蓋、當晚未開餐桌燈也被電。

後來,媽媽經小孩告知後報警,高雄地院判處黃男共5罪,其中4罪併執行為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另一罪處徒刑8月,不得易科,黃男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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