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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昇全身而退 不起訴理由是...

2017/06/05 12:2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復興航空內線交易案,今偵結起訴4人,至於興航董事長林明昇則全身而退,獲不起訴處分;究其被控隱瞞興航將停業訊息,以及旅展仍促銷低價機票涉嫌詐欺部分,檢方認為,林明昇直到最後都仍試圖尋找可能入主的投資者,且旅展早在決定停業前就已規劃,因而認定林明昇所為均無不法。

檢方調查,林明昇等興航高層,被控明知興航經營困難,已有停業打算,卻隱瞞對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於去年11月21日媒體已報導興航將停飛訊息時,第一時間發布重大訊息否認,而後才證實將停飛,造成股東重大損失;此外興航仍於去年11月4日的旅展低價促銷機票,涉嫌詐欺。

針對上述林明昇等人被控涉違證券交易法、詐欺部分,檢方調查後發現,林明昇及其家族掌控的國產集團,在興航停業前,仍積極持續支持公司營運且私募增資 10億元及向臺灣工銀貸款10億元,試圖彌補資金缺口;此外,林明昇另委託律師存入共12億元信託基金,作為興航員工資遣及票務退款費用。

再者,林明昇在興航財務危機時,仍持續尋找可能入主興航的投資人,先後與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指派之代表聶國維洽商私募與借款、與日本籍投資人洽談改以借款10億元方式先協助興航度過難關。

最後,檢察官認為,當時興航僅決定11月22日停飛一日,並非全面停飛,林明昇仍未放棄尋找可能入主興航的投資人,而且是否停業必須經過22日董事會之決議,因此林明昇指示公司對「全面停航」、「停業」之媒體報導發布重訊予以否認,實難苛責,尚無積極證據足認林明昇有對投資人傳達不實資訊之惡意。

至於旅展被控詐欺部分,檢方調查,興航早於104年10月即編列活動預算,金額約150萬元,並在去年5月間進行場地規劃、設計與發包;但興航可能停業的決定時點,最早為去年11月15日,且興航員工更是到了11月21日上午,才得知公司將於次日停航,因而無從認定有故意隱瞞停業訊息,進而詐騙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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