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16年 北院裁定林錫山延押2個月
2017/05/26 12:52
前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圖中)涉收賄一審遭判刑16年,台北地院全案尚未完成上訴程序,但羈押期將於6月2日期滿,北院今裁定延押2個月。(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利用職權壟斷立法院電腦資訊採購業務,長期收受網遠科技2成回扣、收賄3950萬元,圖利網遠取得24件標案另私藏2億多元不明財產,台北地院本月5日依收取回扣等罪將他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全案尚未完成上訴程序,但羈押期將於6月2日期滿,北院今裁定延押2個月。
本月5日宣判後,林錫山曾聲請停押,但15日被法官駁回。林錫山主張,一審已將他判刑,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歷次延押他都未提抗告,偵查中主動繳交犯罪所得,審理時主動提出彰化不動產、變賣股票供法院扣押擔保,他的親友、財產都在國內,須回彰化老家陪伴8旬老母,他要扶養妻、兒、母親和植物人弟弟,不會逃亡。
但法官審酌後認為,林錫山涉案情節重大,一審被判16年的刑度極重,逃匿規避後續二、三審審判的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且林錫山曾任3屆立法委員,其長年所積累的人脈、政商關係及資力,有潛逃出境或長期居留國外的可能,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聲請。
一審雖已宣判,但因尚未完成上訴程序,全案目前仍係屬於北院,林的羈押將於6月2日期滿,押期將屆,北院今開庭後,認為羈押理由尚未消滅,因此裁定延押2月,但維持不予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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