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案宣判 13名被告刑責看這裡!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被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取網遠科技公司回扣3950萬元,且有2億3618萬6920元財產來源不明,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收受回扣等8罪,判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洗錢部分無罪;立法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則被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其餘被告則獲判易科罰金、緩刑或無罪,可上訴。
13名被告刑期分別如下:
林錫山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洗錢部分無罪。
秘書室科長陳亮吟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立法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科長高振源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科長王文龍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承辦人蘇百惠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高級分析師蔡望怡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業務經理林明玉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登記負責人蕭月妮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會計蕭月如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林錫山妻子劉馨蔚、秘書蔡檳全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