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決設專門機制為無辜者提再審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六次會議16日在司法院召開。(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進行第1分組第6次會議,會中無異議通過,為了減少冤案,應強化救濟無辜的功能,建議研修再審制度,將判決違背法令事由增列為再審要件,人民可直接對定讞判決提出救濟,並由政府研議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專門調查有罪確定的案件,替無辜者聲請或促使再審。
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說,目前聲請再審的通過率僅千分之3,20多年來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改判無罪的只有5件。會中通過,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應強化司法對於有罪確定後的救濟無辜的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的救濟功能,並由此項前提通過4項決議:
一、為了完善刑事判決定讞後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建請司法院研修刑事訴訟法的再審制度,賦予聲請人辯護權、閱卷權、陳述意見權、聲請調查證據等權利,並增列「判決違背法令事由」為再審要件,讓人民可直接對違法的確定判決提出救濟。
二、為彌補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者所受到的人格權侵害,司法院應考量給予平反者適當的名譽回復。
三、為了防止司法誤判、了解誤判因素,建議司法院、法務部建立「司法錯案研究中心」,分析經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案件、經起訴後獲判無罪確定的案件,研究誤判原因,避免冤獄。
四、為了增加冤案救濟的管道,使遭錯判的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的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羅秉成說,這個檢視機制類似獨立的行政法庭,不會是第四審,而是在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或促使司法院啟動再審,決議中並未定調此機制要放在監察院、行政院,獨立行使職權來調查司法的冤錯案,成為制衡監督司法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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