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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會議》確保被害人訴訟權益 第一分組推13項決議

    司改國是會議今由第一分組召開增開會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司改國是會議今由第一分組召開增開會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5/13 17:0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今由第一分組召開增開會議,稍早會議結束,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對外說明今日做成的13項決議,除針對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益做出短、中、長期規劃外,也對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護與定位提出建言。

    就原住民族權益部分,分組除認為應加強原住民族司法權益的相關宣導外,還做成3項短期目標,首先針對辦理原住民案件的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分組決議各機關除定期辦理在職訓練外,還應安排人員進入部落,深入了解原住民文化及生活;其次則是未來原住民族專庭法官之選任,建請司法院研議證照制度;第三則是應以政策鼓勵各大學法律學院系所增設原住民族相關課程,了解文化衝突狀況等。

    3項中期目標,其一是要求司法院檢討原住民族專庭審理事件的範圍,將未具原住民族身分、但與原住民文化衝突有關的案件也同樣納入原住民族專庭審理,並研議規畫原住民案件巡迴法庭制度;其二是建請原民會研議增設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未來認定案件是否為文化衝突時,可請委員會提出意見,甚或對文化抗辯進行「文化鑑定」;第三則是建請司法院在研擬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時,應將原住民案件的文化因素納入立法考量,如引入長老或部落參審制度等。

    至於長期目標,則是建請相關單位參酌各國立法例,研議承認原住民族習慣法,以及設置原住民族法院之可行性,實踐原住民族司法自治之精神。

    至於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護,分組也做出5項決議,首先是「保護隱私」,即要求法院進行公開審理程序時,應主動保障被害人或其家屬之隱私,例如不再需要當庭朗讀身分證字號、地址等個資。

    其次是「訴訟資料適時掌握」,未來案件偵查終結及案件訴訟過程,應建置訴訟機制保障被害人的閱卷、通知等權利,以利被害人了解、掌握程序;第三是「法庭保留被害人席」,為尊重被害人及保障其權益,應在法庭審判區域內設置被害人席位,且席位應鄰近於檢察官,以利充分溝通。

    第四是「紛爭解決的一次性」,建請司法院研議以修法或司法行政措施等方式,落實「同一審判程序解決民、刑事糾紛」。羅秉成解釋,目前可能有高達99%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刑事庭法官都會移轉給民事庭處理,造成同起糾紛判決結果無法同步,修復式正義也無法及時彰顯,未來司法院應提供刑事庭法官制度性誘因,鼓勵其自為判決。

    最後則是「扶助律師一路相伴」,分組決議,對於經濟弱勢等犯罪被害人申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指派熟悉被害人保護法令的扶助律師,協助落實刑事程序的支援機制。

    至於今日原本排定在議程中的偵查不公開議題,羅秉成指出,因為今天時間上未及討論,將留到5月23日會議中再做討論,如屆時仍無法處理,經委員們同意,也有可能就直接留作參考,不做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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