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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恩質疑馬英九有特權 北院提3點回應

2017/04/15 14:58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質疑,馬英九為何可以在法院內拿麥克風發表聲明,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也對此提出3點回應。(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首次上稿 14:58
更新時間 17:3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昨為教唆洩密一案赴台北地院出庭,並於庭後持麥克風接受媒體採訪,今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質疑北院高層給予馬英九特權,稍早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澄清,當天馬英九受訪地點為台北地檢署,並非北院,且馬所用的麥克風是現場媒體提供,僅具收音功能、無法擴音,其他民眾同樣可以在院方劃定的採訪區內以此方式受訪。

廖建瑜今共做出三點回應,第一點回應指出,北院空間很小,其前後空間分別為法務部及台北地檢署所有,當天馬英九受訪的地點是北檢法警室門口,並非北院可以管轄,劉教授對此可能有所誤解。

第二點回應指出,北院院內目前並不允許任何人使用喇叭或擴音器,如果劉教授到法院參訪,應該也可以看到很多抗議民眾只能在法院外使用擴音,裡面是絕對禁止的,法院也不可能提供任何器材供當事人受訪,經查當天馬所用的麥克風是媒體提供,且僅具收音功能。

第三點回應指出,北院目前僅開放媒體在一樓特定區域進行採訪,二樓以上完全禁止。

廖建瑜最後強調,北院的硬體空間嚴重不足,不是整棟建築物都能夠使用,非常歡迎劉宏恩教授前去參訪,「相信劉教授就能知道法院的硬體有多麼不足了!」

檢察官:能否持麥受訪須再查證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則指出,馬受訪地點確實為北檢管轄範圍,至於該區域有無具體規定訴訟當事人不能拿麥克風等設備受訪,還要再做查證,目前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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