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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持鐵槌行搶獲輕判可緩刑 原因竟是....

2017/03/26 21:25

賴姓上兵因欠下賭債和高利貸,行搶遊藝場店員,放錢紙袋被搶破1萬5千元現金掉滿地,上兵得手4萬元,遭判刑1年5個月,緩刑4年。(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賴姓上兵因欠下賭債和高利貸,偷車牌裝自己機車,再行搶赴銀行存款的遊藝場店員,欲行搶紙袋內5萬5千元,紙袋被搶破1萬5千元撒地,得手4萬元,高市警方循線到營區逮人,高雄地院判處賴姓上兵1年5個月,緩刑4年。

被告賴男目前已停役,須接受20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當時被搶掉滿地的1萬5千元及兇器鐵槌,路人協助找回,因被告沒有前科紀錄,且行搶非5萬5千元,僅得手4萬元,法官姑念其年輕識淺,因需錢孔急一時失慮觸法,輕判且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原是陸軍某單位營部連上兵(現已停役),因積欠高利貸及賭債無力清償,得知三民區一家遊藝場每日7時許,會由員工攜帶現金離開該遊藝場,被告預謀行搶,先偷安全帽和車牌,再換掛於犯案機車上,105年12月間騎車至遊藝場附近等候,見店員手持內裝現金5萬5千元的牛皮紙行經騎樓時,手持鐵鎚猝然乘人不備,公然掠搶紙袋。

經被害人極力抗拒,賴男的鐵鎚不慎掉落現場,紙袋也被扯破,被告搶過紙袋倉促離去,紙袋內1萬5千元散落一地,賴男得手4萬元。

三民二分局獲報組成專案,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車牌是偷來的,循線追查發現搶匪竟是現役軍人,警方前往營區將他拘提到案,旋即逃離現場。

承審法官認為被告無前科,只是需錢孔急失慮觸法,欲給其自新機會,因而認為並非行搶5萬5千元,還緊張地掉落鐵槌,2條竊盜加1條搶奪罪,只合併輕判1年5個月,並給予4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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