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馬英九知法犯法 辯詞遭北檢打臉
馬英九主持法務部革新小組第五次會議,並在會議紀錄上簽名。(北檢提供,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認定馬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導致其施政政策無法貫徹,欲以王涉關說案為由,意圖撤銷王黨籍,使其喪失立院龍頭寶座,因而涉犯洩密等3罪;北檢指出,就馬過往學、經歷及公開發言,足見其對自身所涉相關法律有所認識,卻仍違法,主觀上實具不法犯意。
起訴書指出,馬英九為哈佛大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3年多,早22年前,馬英九主持法務部革新小組第5次會議時,即對「檢察一體」係保護檢察官免受外力干擾之防護罩,而非使檢察首長成為政治勢力侵入檢察體系之橋樑,以擺脫行政勢力及壓力團體之干預有所瞭解,並在會議紀錄上親筆簽名。
此外,馬英九競選總統期間,曾發表「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指將全面禁止政府資料庫恣意連結、濫用個人資料、侵害人民隱私之情事,更分別於98年9月指示國家安全局徹查違法監聽、99年6月與五院院長茶敘、100年5月就職3週年記者會,以及100年8月出席國家政務研究班第5期結訓典禮等場合,不斷宣示嚴禁非法監聽之承諾與決心。
檢方表示,就馬過往學經歷及公開發言,足見其對所涉相關法律、「檢察一體」原則及適用對象,早已知之甚詳,了解總統並非「檢察一體」適用範疇,卻為了自身政局安排涉犯洩密等罪。
檢方指出,雖然馬強調關說案涉及閣員政治責任,為避免「政治衝擊」、「世界級醜聞」,才找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進行「政治處理」,但卻未將法務部長去留及接任人選置於討論核心,此案也非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經上的重大變故。
檢方強調,縱如馬所言在處理法務部長政治責任,惟總統職權之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本其憲法機關之忠誠義務,更應遵守法治國原則,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其所為欠缺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此外,就柯建銘、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所涉全民電通關說案而言,就渠等所應付之責任,柯、王屬國會自律範疇,曾、陳若有失職或違法情事,監察院得提出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與總統、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職權無涉。
北檢表示,馬英九因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等情狀,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所涉犯罪事實已臻明確,且查無阻卻違法事由,犯嫌足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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