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批金溥聰「下流胚」 高院判罰五千元定讞
2016/12/30 11:32
資深媒體人馮光遠(左下角)去年在臉書貼文諷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右後面對鏡頭者)是「混蛋」、「爛咖」和「下流胚」,高院今日判罰5千元。圖為馮光遠和金溥聰某次離庭後,馮拿相機拍金,與金對望。(記者項程鎮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4年前批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並指金溥聰是「男妓」而挨告,經獲判無罪確定後,去年又在臉書貼文諷金是「混蛋」、「爛咖」和「下流胚」,金溥聰再告馮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判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馮所為「下流胚」等語,屬謾罵、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今日改判馮罰金5千元定讞,可易服勞役五天抵充。
至於馮光遠另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男妓」、「特殊性關係」等文字,評論金溥聰的部分,高院認為,是因金溥聰之前被馮光遠指其和前總統馬英九間有「特殊性關係」並提及有關「男妓」等,而對馮提起妨害名譽的自訴案,馮獲判無罪定讞後所做的回應和評論,表達他不認同金對號入座「男妓」後的興訟之舉,因而創造出「法院認證的男妓」等相關言論,考量馮所評論之事具有「公益性」,及金身為公眾人物,並歷任政府要職,對外界評論須有更大包容程度,應屬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應予保護言自由的範疇,因此這部分仍判無罪。
而金溥聰第一次控告馮光遠加重誹謗罪,馮雖已獲判無罪定讞,但是民事部分,高等法院改判他須賠金100萬元,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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