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頂罪怕被重判 翁男供實情判囚40天
2016/11/27 14:4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翁姓男子得知友人徐志華駕駛計程車營業時,不慎撞上機車騎士肇事逃逸,擔心友人經濟陷困境,決定幫他頂罪。未料,法院審理時,翁男才知道肇事逃逸可能會被重判1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責,立刻改口是幫徐男頂罪。基隆地方法院依觸犯頂替罪判處翁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
檢警調查,計程車駕駛徐志華無營業小客車營利事業登記證,卻於去年9月初深晚,駕計程車在外載客,行經八堵、國安路口時,未禮讓後方李姓機車騎士先行,發生擦撞,李男人車倒地多處受傷。徐男擔心被抓會影響工作,竟棄騎士不顧自行離去。
警方循肇事車牌找到徐男服務的車行,詢問發生事故時是由誰駕駛。車行人員立刻打電話給徐男確認,碰巧翁男在徐男家作客,開口詢問:「發生甚麼事?」。徐男說,因為擔心日後生計,所以不敢處理,想拜託翁男幫忙處理事後與機車騎士和解事宜。
翁男見徐男被抓會陷入經濟困境,答應幫忙並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謊稱自己是肇事者與被害人順利達成和解;警方則依規定依涉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將翁男移送基隆地檢署法辦。翁男在法院審理時,才知道肇事逃逸是重罪,當庭向法官自白,說明頂替過程,法院才判他無罪,並由檢察官主動簽分偵辦翁男觸犯的頂替罪。
徐男也向法官表示,確實是自己肇逃逸與翁男無關,因為自己有多項毒品前科,在社會上難找工作,只能靠開計程車維生,倘若被捕,擔心以後連計程車都沒得開了,才會找翁男幫忙,沒想到都和解完了,罪會判那麼重,不希望害到翁男,坦承犯行。
法官認定,徐男觸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但考量他為了生活才會找人頂替,且犯後深具悔意,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翁男擔心朋友幫忙頂罪,已經得到教訓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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