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收賄包庇色情 拒捕沿路撒錢重判
2016/10/26 12:40
前北市萬華分局偵查佐劉峰源被控包庇「一樓一鳳」色情業者,並不定期提供警方查緝情資,按月收賄16萬元,並收下大閘蟹及洋酒等中秋節禮盒。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洪定宏)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北市萬華分局偵查佐劉峰源被控包庇「一樓一鳳」色情業者,並不定期提供警方查緝情資,按月收賄16萬元,並收下大閘蟹及洋酒等中秋節禮盒,檢調據報查獲劉男,劉還和調查官當街扭打,之後沿路撤錢,最終趁亂逃逸。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劉男10年2月,並將劉男繳回未扣案賄款64萬元和洋酒禮盒等價值1萬8千元不法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峰源自91年9月起任職北市萬華分局偵查佐,涉嫌自102年6月起按月收賄、護航轄區色情業者經營女子賣淫,檢調掌握劉男在同年10月8日傍晚,與擔任「白手套」的潘姓友人以暗語「泡茶」約定見面,確定劉將前往義消分隊收賄,因此動員台北市調查處人員前往埋伏。
調查官發現劉男已收下該次10月份的16萬元賄款欲離去時,即以現行犯身份將他攔下,上前執行拘捕劉男行動,但劉男反抗並和調查官當街扭打,之後將賄款沿路撤錢,趁亂逃逸,直到當天深夜才主動到案。
劉男在偵查和一審均否認犯行,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徒刑,上訴高等法院初期,劉仍否認犯罪,不過審理尾聲已全部坦承犯行,並主動將未扣案的64萬元賄款及中秋禮盒等價值1萬8千元不法繳交公庫,高院今改判劉男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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