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違法售地 前澎縣議員葉明縣重判12年6月
2016/10/15 06:00
望安非法售地案外案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縣望安非法售地案外案,澎湖地院昨一審宣判,前縣議員葉明縣、前鄉長葉忠入、前秘書許志輝等六人,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重刑,其中葉明縣、葉忠入兄弟二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六月和八年的徒刑。
前鄉長葉忠入判刑8年
望安鄉由於財政困難,民國九十一年前鄉長許龍富推動「捐地節稅」政策,短短四年間接受全台地主捐贈九七七六筆公共設施,受贈土地面積比望安鄉還大一.五倍,市價高達四百八十億元,種下日後官司纏訟不斷,先是捐地節稅案,以逃漏稅起訴逾二百名地主、緩起訴金近三千萬元,都創下單一案件起訴人數與緩起訴金新高紀錄,為國家追回六億元稅款。
繼任鄉長葉忠入上任後,停止捐地節稅政策,並在民國一○一年,不顧內政部及澎湖縣政府阻止,以包裹式標售一○二六筆土地,標的分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及高雄市各地,標價為七十三億一八九三萬四千元,二審依貪瀆罪判處葉忠入十二年、葉明縣十年、許志輝六年六月。
此案是望安非法售地案外案,關鍵是逮到躲藏台南三年的前望安鄉公所技士高家驤,高隨身還攜帶望安鄉公所捐地資料,進而追查出案外案。檢調發現,金主蔡錦宗於民國一○一年透過土地掮客廖展宸,賄賂葉忠入、葉明縣、前秘書許志輝、高家驤等人,其中葉忠入、葉明縣共取得二一六萬賄款,並違法讓蔡以低價購買捐地。
澎湖地院一審判處葉忠入八年、葉明縣十二年六月、許志輝十年、高家驤十一年、廖展宸八年、蔡錦宗一年(緩刑五年),依法追回不法所得,返還新北市四筆土地給望安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