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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判刑10個月 呂秋遠籲修法加重刑期

2016/10/13 16:28

因犯下兩起殺貓案,陳皓揚被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5萬。律師呂秋遠則呼籲大眾支持修改動物保護法,將故意殺害動物的刑責,修改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虐殺街貓「大橘子」、「斑斑」的前台大澳門僑生陳皓揚先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台北地院今下午宣判,認定陳皓揚犯罪事實明確,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5萬,仍可上訴,長期關注此案的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表看法。

當時幫忙追逮陳皓揚的法國籍師大教師王嫻如今日也出庭聆聽宣判,不過對判決結果感到十分痛心,呂秋遠稍早在臉書表示:「第一時間我已經跟王老師說,最重就是6個月。原因不是法官任意輕判,而是檢察官在法官詢問刑度時,直接回應建議各處6個月。」

隨後呂秋遠解釋,起訴的檢察官建議法官各判處6個月即可,一般來說法官都會尊重檢察官的求刑,給予同等或是較低的刑責,本案結束後,「可上訴的人」不會再上訴,除非「被告覺得判太輕。」

呂秋遠希望大家「做好生命教育」,並直言:「生命教育不只是尊重動物,而且也要尊重人。我憎惡陳先生惡意多次殺害動物,但我也不喜歡毆打陳先生的人。都是使用暴力對待生命,誰有比較高尚嗎?」最後呂則強調:「請支持修改動物保護法,將故意殺害動物的刑責,修改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呂秋遠臉書全文。(圖擷取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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