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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案作證 法籍女師:大橘子是「他」不是「牠」

陳皓揚虐貓案今天開庭,法官在最終辯論前,先傳喚每天餵養流浪貓「大橘子」的法國籍女老師王嫻如到庭作證,王女堅持要把大橘子的代稱記載為「他」而不是「牠」,「因為對我來說,他是一個人」。圖為前台大僑生陳皓揚。(記者黃耀徵攝)

陳皓揚虐貓案今天開庭,法官在最終辯論前,先傳喚每天餵養流浪貓「大橘子」的法國籍女老師王嫻如到庭作證,王女堅持要把大橘子的代稱記載為「他」而不是「牠」,「因為對我來說,他是一個人」。圖為前台大僑生陳皓揚。(記者黃耀徵攝)

2016/09/22 18: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陳皓揚虐貓案今天開庭,法官在最終辯論前,先傳喚每天餵養台大流浪貓「大橘子」的法國籍女老師王嫻如到庭作證,釐清王女是否具有飼主身分,說得一口流利國語的王女,堅持要把大橘子的代稱記載為「他」而不是「牠」,「因為對我來說,他是一個人」。

由於動物保護法的「故意傷害動物致死罪」的最重刑期為1年,若王女被認定為飼主,則王女即可控告刑法「毀損罪」,最重可判2年。

王女證稱她是愛心媽媽,每天餵養流浪貓,每晚10點多會在溫州街的固定巷口餵養大橘子,並注意「他」的衛生、健康、有無受傷和其他異樣,但也承認沒有提供固定居所給大橘子,「貓有地盤性,固定在同一巷子附近活動,我們不可能把他們全部帶回家養,但都有照顧他們,互動就像家人一樣」。

作證過程中,公訴檢察官戴東麗提醒書記官把筆錄上的「他(指大橘子)」改成「牠」,但王女堅決地說:「不行!因為他是一個人!」,檢察官回說:「這是我們中文的寫法」,法官緩頰裁示:「就寫成『他』吧,大家看得懂就好了」。

檢察官問完王女後,認為王嫻如只有餵養大橘子、未提供住所,大橘子是在街頭生活、活動,因此王女應不符合動保法定義的飼主身分,不具毀損罪的告訴權。

但檢察官在結辯時強調,台灣的動物保護觀念已進展到很高水準,不容許人類任意虐待小動物,重點是小動物的生命價值,縱使是流浪貓,其生命也必須受到尊重,不可任意剝奪、虐待,雖然動物保護法中虐待動物的刑度很低,最重只能判一年,但許多家裡有寵物、或關心流浪動物的人,都已把小動物視為親人看待,希望陳皓揚由此案所獲的懲罰中,體會尊重動物生命權的真義,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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