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下雙子星開發案 沈慶京告北市府輸「定」了
針對北市雙子星開發案,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被市府裁定喪失優先議約權,負責人沈慶京決定提告,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依法行政,中工敗訴。(資料照,記者張慧雯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雙子星大樓開發案,參與投標的中華工程母公司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認為,北市府前年以中華工程開發團隊,未在1個月內如期履行銀行融資保證等條件,因此喪失優先議約權,乃違法處分,而以中工開發團隊名義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市府應依投資須知、投資契約書等招商條件辦理締約;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市府處分乃依法行政,判原告中工、中華雙子星開發公司均敗訴定讞。
雙子星開發案總金額約653億元,曾號稱是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捷運聯合開發案,但3年前爆發得標的「太極雙星」團隊,因未如期繳交履約保證金18.9億元,而喪失簽約資格,又因市議員賴素如爆發收賄等弊情,使此開發案延宕至今。
判決指出,原本第一順位的「太極雙星」國際開發公司出局後,北市府102年底與遞補第一順位的中華工程、中華雙子星開發公司等團隊4度協商,雙方在部份審定條件上出現歧異,中工等團隊因此檢附修正意見,但北市府未同意接受,103年9月發函通知中華工程,需在10月6日前履行10項條件才可正式簽約,包括中工需提供銀行願融資653億元的保證等。
北市府後來在103年10月9日通知中華工程團隊,因未如期完成簽約相關應辦事項,依開發案投資須知相關規定,應視為放棄投資契約書權利,將無息退回保證金。
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質疑,因他揭發「太極雙星」弊案,遭當時台北市長郝龍斌報復,才故意提高簽約門檻刁難,尤其額外要求中工團隊提出銀行的履約保證金653億元,並不在合約範圍內,要求非常不合理,因此打行政訴訟,主張北市府要求中華工程先履行10項條件才能簽約,是違法的行政處分,應予撤銷,北市府並應通知中工團隊簽訂投資契約書及締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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