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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妮、吳春台 昔日情侶七夕當庭對質

2016/08/09 19:22

李珍妮庭訊後離開法院。(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天是七夕情人節,名媛李珍妮與開發金控前執行副總吳春台這對昔日情侶,卻在今天對簿公堂,當庭對質!

吳春台控告前女友李珍妮偽造文書,指她6年前私自刻他印章、將2人合資開設的服飾公司股權移轉到她名下,台北地院今開庭,證人吳春台親自到庭作證,吳春台說他從未授權李珍妮刻印、移轉股權,和李珍妮分手後也從未過問公司的事,「我沒想到她竟然這麼大膽敢做違法的事」。

吳春台指控,他97年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合資開設服飾公司,李珍妮掛名執行長,2人98年6月分手,同年7月他與米凱莉公證結婚,12月25日舉辦婚宴,李女在24日傳簡訊要求吳春台無條件把公司股權讓給她,隔天派人送股權轉讓同意書到他家門房,附帶一張恐嚇紙條威脅他,若他不同意轉讓,「就讓你結不成婚」,吳當時忙於婚事,沒有報案。

102年8月李珍妮控告吳春台打認女官司,又與米凱莉妨害名譽官司,官司連連,吳春台請律師調查,才發現他的服飾店股權被李珍妮移轉到她名下,還瞞著他改選董監事、改公司名,懷疑她盜刻他印章,北檢調查後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女,恐嚇罪不起訴。

李珍妮答辯,1000萬元股權是吳春台給她的分手費,口頭授權她拿印章去辦移轉,她信賴吳,才依他指示去辦,「不然他怎麼隔這麼久才來告我?」移轉程序都由會計處理,自認無罪。

吳春台說,婚宴當天收到恐嚇紙條,「我都快罵髒話了,怎麼會把股權讓給她?我絕對不屈服於要脅」;但他還是很擔心李珍妮來鬧場,除了請主辦的來來飯店服務人員注意不要讓閒雜人等進來,還特地請認得出李珍妮的友人當招待。

吳春台說,李珍妮和服飾公司從未拿公司財報給他看,他也幾乎沒有過問,直到李幾年前回頭找他,「我想是來要鈔票的」,就開始準備以往給她錢財的資料,光是有單據的珠寶、匯款,就有3000多萬,才發現公司未經他同意即已改名、改組,他的股權被轉走,不再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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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台狀告前女友李珍妮偽造文書,台北地院9日開庭審理,吳春台親自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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