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之戰! 李珍妮將與米凱莉當庭對質
檢察官聲請傳喚米凱莉(資料照,記者鍾智凱攝)與李珍妮(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到庭,與吳春台之間的三角戀情將首度在公開法庭對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開發金控前執行副總吳春台,控告前女友李珍妮偽造文書,6年前擅自將2人合資開設的服飾公司股權移轉到她名下,台北地院日前開庭,檢察官聲請傳喚吳春台、米凱莉夫婦等9人到庭作證,李珍妮要求也能詰問2人,若合議庭裁准傳2人作證,將是這段三角習題首度在公開法庭對質,預期又將是一番盛況。
吳春台指控,多年前他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合資開設服飾公司,李珍妮掛名執行長,2人98年6月分手,同年12月吳和米凱莉結婚,婚禮前夕李女卻要求他簽股權轉讓同意書,還傳簡訊、送紙條恐嚇威脅他,若他不同意轉讓,她就會出席婚禮,但吳當時未報案。
2年多前李珍妮告吳春台打認女官司,又與米凱莉打名譽官司,吳春台請律師調查,發現他的服飾店股權被李珍妮移轉到她名下,瞞著他改選董監事、改公司名,懷疑她盜刻他印章,北檢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女,恐嚇罪不起訴。
李珍妮答辯,1000萬元股權是吳春台給她的分手費,並口頭授權她拿印章去辦移轉,她因信賴吳,才依他指示去辦,「不然他怎麼隔這麼久才告?」程序都由會計處理,她自認無罪。
北院日前開庭,檢察官聲請傳喚吳春台、米凱莉、吳的秘書、李女父親、公司員工等9人作證,至於作證順序,檢察官希望吳春台第1棒、米凱莉第6棒、李父第3棒,李珍妮要求也能主詰問吳春台、米凱莉,她希望李父排在第1棒、吳春台第7棒、米凱莉第9棒。合議庭將評議決定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