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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罵:「剉冰啦」被告 不算公然侮辱

2016/06/06 20:00

男罵「剉冰啦」被告,新北地檢署認為僅是宣洩情緒用語,無貶低侮辱之意,處分不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中和好市多賣場停車場內,因擦撞糾紛與李姓女子產生口角,張當場氣憤地說:「剉冰咧」、「mother」,張還怕對方聽不懂,又拼給李女聽說:「mother英文聽不懂喔,m-o-t-h-e-r」被告公然侮辱,新北地檢署認為僅是宣洩情緒用語,無貶低侮辱之意,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2月26日下午6點半,因兩人汽車發生小擦撞,李女上前質問,兩人一言不合發生口角,李女事後怒控張在衝突時,罵她「操、媽的」等語。

不過,張男否認,檢方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張男是說「挫冰咧」、「mother」,張還怕對方聽不懂,又拼給李女聽說:「mother英文聽不懂喔,m-o-t-h-e-r」。

檢方認為,剉冰並無貶損意涵,至於「mother」雖類似咒罵用語「媽的,但該詞是英文「母親」之意,也無貶損意涵,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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