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哭爸」! 不算公然侮辱
2016/05/10 17:04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基隆報導〕80歲何姓男子去年10月間整理住處外菜園時,隔壁蘇姓兩兄弟突然向下傾倒玻璃、木板、鞋子等廢棄物,何出言制止,反遭蘇姓兄弟大罵:「哭爸喔」;何因此怒告蘇姓兩兄弟公然侮辱罪。基隆地檢署認定,「哭爸」一詞只是在表達不滿與遺憾情緒,只是在發洩情緒而已,不算公然侮辱。
基隆地檢署指出,依據教育部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解釋,「哭爸」一詞的含意有粗俗的罵人語,除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外,還有用來表示糟糕不滿與遺憾的粗俗口頭語等兩個意思。
維基百科的台灣閩南語髒話也解釋,「哭爸」為用來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與表示糟糕、不滿或遺憾的情緒語言。
基隆地檢署認定,即便是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以及表示糟糕不滿與遺憾的口頭語,只是在發洩情緒而已,都尚未達到貶損他人的人格、污衊他人尊嚴的程度,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依職權處分蘇姓兩兄弟不起訴。
80歲蘇姓男子去年10月間上午10點,在他位於瑞芳區三爪子坑路住處外空地整理菜園,隔壁的54歲與49蘇姓兩兄弟突然從樓頂向下傾倒玻璃、木板、鞋子與櫥櫃等廢棄物,他制止對方不要亂丟廢棄物,反遭蘇姓兄弟辱罵「哭爸」,他自覺受辱,控告蘇姓兩兄弟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