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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與競爭對手共晾內衣褲 夫認綠光罩頂提告

2016/05/27 11:33

傳統產業。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在中部經營傳產的趙姓男子,去年因與妻子感情不睦分居,事後發現妻子不但跑到競爭對手工廠上班,還與該公司的黃姓老闆同居,2人平時出雙入對,甚至連內衣褲都晾在一起,趙男認為妻子與黃男通姦,控告2人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無法單就2人共同外出或衣服晾在一起就認定通姦,將2人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年約50多歲的趙姓男子從事傳統產業,事業有成,在中部擁有工廠,但他去年卻與40多歲的妻子感情生變,2人分居,直到今年初,才發現妻子跑到競爭對手的工廠上班,2人不但共同出門、返家,甚至連貼身的內衣褲都晾在一起,趙男認為妻子讓他綠光罩頂,憤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檢察官傳喚趙妻、黃男出庭,2人都否認通姦;趙妻辯稱,因為她需要賺錢,而且只會做這個,所以才會到黃男的工廠上班,且因公司的員工宿舍是鐵皮屋,很悶熱,她本來想回家住,但黃男跟她說有房子可以租給她,於是她便以一個月3500元承租房間,並拿出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黃男則表示,趙妻是他的員工,當初的雇用條件就是提供膳宿,他把房子租給對方,並未與趙妻同居,而且他已60幾歲,為了調養身體有在吃藥,根本力不從心,怎麼可能會跟對方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難以單就2人出雙入對,以及貼身衣物晾在一起,就認定2人通姦,因而依罪嫌不足,將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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