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深夜聚賭無罪 原因竟然是…
2016/04/19 22:29
天九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記者吳政峰、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警方今年初接獲線報,指轄內某間冷飲店有人公然聚賭,便向基隆地檢署申請搜索票,趁店內打烊時入內搜索,當場逮獲莊姓負責人及3名友人玩天九牌,並查扣30萬3900元賭金,檢方依賭博罪向基隆地院簡易判決處刑,但法官認為該店熄燈未營業,已非賭博罪定義的「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改依通常程序處理,判決無罪。
律師李慶峰表示,賭博罪的前提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本案被告雖在營業場所賭博財物,但已屬打烊時段,第三人等並無法自由進出該場所,故該罪難以成立。
李慶峰補述,一般常見賭博罪的情形,是在公園或地下賭場等場所進行賭博,至於夜市常見的賭博遊戲,雖然也是在公共場所,但因店家僅提供民眾暫時娛樂之物,反而不構成賭博罪。
警方指出,日前接獲檢舉,指莊男經營的冷飲店在凌晨4點後,不時有人在內賭天九牌,明查暗訪後認為嫌疑重大,向檢方申請獲准搜索票,2月3日凌晨6時許,6名埋伏員警透過窗簾縫向內望,確認內有莊男等4人在賭博,便趁著兩名女子出來之際,大門尚未闔上前,持搜索票衝入內逮人,
檢方認為冷飲店為公眾場所,且當場查扣賭資30萬3900元、天九牌兩副、骰子27顆,4人亦承認賭博,犯行明確,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莊男等4人辯稱,該店營業時間為晚上9點到隔日凌晨4點,但他們玩牌時間都在4點以後,不但已將招牌燈熄滅、拉起窗簾、大門甚至還上鎖,已非公共場所,不解為何犯罪。
法官閱卷後,認為該店確已上鎖,一般人無法輕易入內,並非公眾得自由進出之場所;又莊男與其餘3名被告原已熟識,亦非得以任意進出該店之公眾。綜上,賭博罪嫌不足,判4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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