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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友不著 他竟覬覦友人爺爺金戒指

2016/04/12 10:14

18歲謝男到新社區找范姓朋友,朋友的爺爺(79歲)招呼他進客廳又煮麵給他吃,開口要求爺爺給他看手上的金戒指,沒想到卻有借不想還。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劉濱銓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8歲謝男到新社區找范姓朋友,朋友的爺爺(79歲)招呼他進客廳又煮麵給他吃,開口要求爺爺給他看手上的金戒指,沒想到卻有借不想還,爺爺身手去要被他狂踢大腿及腹部,爺爺要報警也被他撥掉手機,猛力推倒爺爺受傷,拿戒指典當3萬多元花用,台中地院依準強盜罪判5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彰化花壇鄉人謝聿弘(在押)104年12月25日下午,騎機車到台中市新社區范姓友人住處,見屋內空無一人,直接就進入2樓友人房間,直到范姓友人的爺爺回來,請他到客廳坐,期間還幫他煮麵食用,但謝某另有所圖,請爺爺讓他看看手錶,可能發現手錶不值錢又退還,或是先做作樣子,隨即開口要求想看金戒指。

爺爺不疑,脫下戒指,謝嫌有模有樣的端詳、拍照,爺爺開口索回,卻一直藉故拖延不還,還說「緊張什麼,我會不還你嗎」,爺爺發現有異,伸手想強制取回戒指,謝嫌不但沒還,竟握緊戒指、猛力用腳踢爺爺大腿及腹部,爺爺取出手機要報警,又撥掉手機,推爺爺摔倒在地,騎機車逃離現場。

謝嫌將戒指拿去典當3萬7千多元花用,被逮捕時僅剩1萬元。

被告行為時為18歲年輕力壯,被害人年近八旬老翁,身體算硬朗看體力比不上年輕人,審理期間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其母親出面與對方和解,被告準強盜罪嫌明確判處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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