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被控偽證 首度開庭不認罪
太電偽證案,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纜前董事長孫道存,11年前在太電掏空案一審審理期間,針對他是否曾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的決策一事,以證人身分作證時,當庭否認、撇清;但另名被告、時任太電財務長胡洪九的律師,事後告發孫道存涉嫌偽證,北檢上月偵結起訴孫道存,北院今首度開庭,孫道存否認做偽證,他是憑當時的印象和記憶回答。
孫道存95年10月3日在北院作證時說,沒有去太豐行開過會,也沒去過太豐行,但胡洪九的律師當庭拿出有孫道存親筆簽名的太豐行會議紀錄,以及他與太豐行其他董事的留影合照,認定他證詞不實,胡洪九去年在10年追訴期滿之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孫道存涉犯偽證罪,北檢今年2月起訴。
孫道存今到庭向法官表示不認罪,「我沒有做偽證,我是憑當時的印象和記憶,在第一時間回答問題,沒有故意虛構事實」,律師丁中原補充,孫當時是回答超過10年以上的事情,因此僅憑記憶印象回答,沒有蓄意虛偽陳述,且依當年的北院筆錄,質疑法官當年在開庭時向孫宣告權利時,並未告知孫可以拒絕證言,程序有瑕疵,證詞應不生效力;律師並質疑胡洪九到99年一審宣判時都未告發,直到將近10年後才告發,不能僅憑胡的單方指述即認定偽證。
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胡洪九作證,以證明開庭時狀況,並聲請勘驗北院的太電案卷證,以釐清事實。
太電掏空案於93年起訴,孫道存、胡洪九被控從79年開始,隱瞞董事會在中國、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替子公司作保,再利用假買賣的手法,陸續掏空太電200多億元。台北地院99年將胡洪九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偽造文書罪判刑4年,此案高院二審定本月2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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