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扣外勞薪資又超時工作 台商被判刑
許姓商人明知印尼看護工「安妮」(化名),是逾期居留非法勞工,竟把她藏到工廠當工人,還苛扣應給付薪資達47萬餘元,在法院認罪協商以25萬和解,台中地院依違反人口販運判許姓老闆5月徒刑,緩刑3年,附帶捐款5萬元。(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許姓商人明知印尼看護工「安妮」(化名),是逾期居留非法勞工,竟把她藏到工廠當工人,且威脅「不工作,就遣返」,每天工作14小時,工作2年多只給5天休假,沒給加班費,苛扣應給付薪資達47萬餘元,在法院認罪協商以25萬和解,台中地院依違反人口販運判許姓老闆5月徒刑,緩刑3年,附帶捐款5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霧峰區某紙板工廠許姓老闆,101年12月間明知印尼看護工「安妮」,是逾期非法勞工,收容在自家工廠工作,而且見她好欺負,經常威脅「不工作,想休息,就要送回印尼」,當廉價勞工在使用,每天早上8點做到晚上10點,中午有1小時吃飯時間,晚上只有30分中吃飯時間。
而全年幾乎無休,至104年3月被查獲,竟然只有在103年春節休假5天,平常沒有例假日,而每月謹給薪資1萬6千元,檢察官為她算出,許姓老闆至少苛扣她應給付加班費、應休假為休假薪資達47萬餘元。
本案在審理期間,許姓老闆提出認罪協商,由被告一次給「安妮」25萬元和解,「安妮」被遣返回印尼,法院判處許姓老闆5月徒刑,緩刑3年,附帶捐款給公庫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