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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9坪地 竹林山觀音寺挨告遭判還地

2016/03/09 11:08

新北市林口區竹林山觀音寺。(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香火鼎盛、主祀「十八手觀世音像」的新北市林口區竹林山觀音寺被控佔用鄰地9坪蓋人造石景觀、廁所和通道,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竹林山觀音寺應騰空地面上建物還給地主李姓婦人,還得給付6年來積欠租金337萬2603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竹林山觀音寺因整地、修建工程和停車場空間不足,向李姓婦人承租廟旁土地,每年租金5萬元,時間從88年11月1日起共3年,李婦指控廟方租期屆滿後拒還土地,她透過丈夫和委請律師多次催告,廟方都置之不理。

廟方辯稱,先前佔用的土地,幾乎都已還給李婦,剩下的9坪土地經前地主同意讓廟方繼續使用,因此不須還地、也不用付租金;高院不採信廟方見解,認為廟方無權佔用李婦土地,判決應騰空佔用土地上的廁所、通道和人造景觀,並應給付積欠租金337萬餘元和利息,廟方上訴後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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