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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車霸凌女車主 2惡霸車體蓋留掌紋成鐵證

2016/01/18 13:1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與余姓男子,三更半夜僅因小小的行車糾紛,竟多次用機車橫擋前方,威嚇開車的許姓女子下車,還徒手或持安全帽拍打汽車,導致汽車後照鏡等處損壞,許女嚇得開到派出所求救,警方採到掌紋,黃男卻辯稱是「不小心碰到」,否認任何霸凌行為,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強制罪判處黃男3月徒刑,余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39歲)與余姓男子(29歲)於2009年3月8日深夜共乘一輛機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時,與開車的許姓女子發生小糾紛,當時許女載著丈夫劉男,這2惡徒先騎到許女汽車前方,阻止許女與丈夫離去,徒手或持安全帽拍打汽車引擎蓋或車身玻璃,喝令許女下車,許女趕緊離去,2人又緊追不捨,至少重複上述行為2次,直到許女把車停在派出所前面,2人才離去。

霧峰警方採集證據顯示,許女汽車左前窗戶玻璃,採得4枚指紋與掌紋,符合余男的右手掌與手指,引擎蓋上採得掌紋2枚,與黃男的掌紋相符合,余男承認暴力行為,黃男卻否認,他宣稱不知許女的汽車,為何會有他的掌紋,可能是經過時,不小心摸到車子。

不過,台中地院認為,一般人去摸車子,都是用手指頭,不會用整個手掌,就算不慎手掌壓到車子,也不會重複壓兩次,但汽車引擎蓋卻採到2枚黃男左手掌掌紋,顯示黃男是狡辯。

台中地院認為,2人三更半夜僅因小糾紛,就暴力攔車損車,觸犯毀損罪與強制罪,以強制罪論處,國中肄業的黃男始終否認犯罪,沒有悔意,高中畢業的余男則有悔意,想賠償許女,只是和解金額尚未達到共識,據此依強制罪判決黃男徒刑3月,余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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