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真要命 傳簡訊恐嚇還撞女友機車
2015/12/30 20:1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林姓男子與女友小薔(化名)日前因細故爭吵,林男不滿跑到女友住處樓下,傳簡訊嗆「妳再不下來就等著看好戲!」隨後開車撞毀女友機車;2個月後,小薔搭林男車時2人又發生爭執,小薔欲跳車之際,林男將她的包包搶走,事後小薔控告林男強制、恐嚇、毀損、竊盜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將林男依強制、恐嚇、毀損罪起訴,至於竊盜部分,則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年約30多歲的林男與芳齡20多歲的小薔雖為男女朋友,但雙方卻常因小事爭吵;今年4月,林男與小薔又因細故發生爭持,林男一氣之下,驅車前往小薔住處,在樓下傳簡訊給小薔,嗆聲:「妳再不下來就等著看好戲!」林男見女友無動於衷,再傳:「事情還沒完,等下會有人教訓你們這些詐騙集團!」隨後猛踩油門撞毀女友機車。
今年6月,林男駕車載小薔外出,雙方又不知何故發生爭吵,小薔一怒之下欲開門跳車,林男見狀一把抓住小薔包包,將包包拉進車內後揚長而去,留下小薔獨自站在路上;事後,小薔至警局控告林男搶走包包內的手機、皮夾,連之前在她家樓下的恐嚇、毀損也一併提告,林男則因屢傳未到被檢方發布通緝,直到最近才遭文山警二分局逮獲送辦。
檢察官傳喚林男出庭,他辯稱傳訊息的目的只是為了要找女友,否認恐嚇犯意,撞毀女友機車則是因為「不小心」;至於偷走女友包包內的手機、皮包一事,林男則說他當下拿到包包後,隨即將包包拿到派出所申報遺失,並未偷走裡面的東西。
檢察官勘驗林男所傳訊息,認定他確有恐嚇小薔,且恐嚇後隨即撞毀小薔機車,並非「不小心」,而是刻意為之,因而依強制、恐嚇、毀損罪嫌將林男起訴;至於竊盜部分,檢察官則認為並無相關證據證明東西是被林男拿走,今以罪嫌不足將林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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