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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高嘉濃重判10年 法官:以身試法惡性重大

2015/12/28 11:06

美河巿(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圖利日勝生公司案,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北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重判10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河巿(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圖利日勝生公司案,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北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重判10年徒刑、王銘藏4年,合議庭痛批高嘉濃「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惡性重大,強行曲解法令與職權,推卸責任給下屬,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重判10年並褫奪公權6年。

至於王銘藏,合議庭認定犯後坦承犯行,供出全部犯罪情節,釐清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尚可,考量他身處「上令下達」的官僚體系中,受到長官高嘉濃的壓力,依高嘉濃的指示犯案,認定王在此案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因此予以輕判4年,褫奪公權2年。

判決認定,2人於95年辦理美河市案時,為了圖利日勝生,偽造鑑價報告,拉高建築與工程成本、低估土地成本,法院認定北市府在此案損失1932餘坪樓地板面積,蒙受5億900萬餘元權值損失。

高嘉濃已於99年退休,王銘藏也已離職。高嘉濃偵審期間皆供稱,此案是王銘藏主導,所有簽呈都是王銘藏和江姓課員處理的,也有送其他課與權益分配小組審議,最後是由北市府核可,他沒決定權,竄改鑑價報告也非他竄改。

但合議庭根據王銘藏、江姓、陳姓課員、提出鑑價報告的旭州公司證人的一致證詞,認定高嘉濃在全案居於主導地位,辯詞不可採信,認定是高嘉濃向下屬施壓,指示盡快辦理,變造簡易版的不實鑑價報告結論,拉高日勝生的建築成本與利潤,使北市府被犧牲成了冤大頭。

判決中痛批,高嘉濃是台大土木所碩士,聯開業務歷練完整,熟稔各項業務領域,應有足夠的法治觀念與專業知識,竟仍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在全案居於主導地位,惡性重大,犯後飾詞否認,強行曲解法令與職權,將責任推卸給承辦人員王銘藏與江姓課員,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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