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力麒董娘的紅雨傘 婦判罰金3000元
2015/09/01 12:49
郭淑珍與紅傘合照。(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力麒建設董事長郭淑珍,今年5月到台北市信義路的「南京板鴨」餐廳用餐時,將32年前母親送她的嫁妝一把紅雨傘,放在店外的傘桶,餐後雨傘不翼而飛;檢警查出是52歲謝姓婦人拿走雨傘,台北地院今依竊盜罪判謝婦3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3天。可上訴。
今年5月27日下午,郭淑珍將母親送她的紅雨傘,放在板鴨店外的傘桶,事後被人拿走,因紅傘對她極具紀念價值,她很捨不得,不僅透過臉書尋求協尋,也到派出所報案抓偷傘賊。
檢警依據監視器畫面,找到拿走紅雨傘的52歲謝婦,她婦帶著紅傘到案,承認是她拿的,頻頻道歉;郭淑珍尋回紅雨傘後,也無意與謝婦計較,向檢方撤告,但因竊盜非告訴乃論,台北地檢署仍予起訴。
由於謝婦進店時帶的是藍色雨傘,離店時拿走紅雨傘,實在差很大,她到案後,原本辯說:「外面下大雨,一時找不到我的雨傘,才先拿走別人的雨傘」,之後改口說,因為傘桶太高,看不到桶內的雨傘顏色,而且她的雨傘也是木質手把,「我年紀大,分不出藍色或紅色」,就拿了紅傘,強調只是拿錯。
但法官根據監視器,認定謝婦拿走紅傘前,曾經左顧右盼,精挑細選再下手,不採信她「年紀大,拿錯傘」辯詞,認定她有竊盜犯意,判她有罪,但考量她已道歉,紅雨傘也已物歸原主,未造成損害,予以輕判罰金之刑。
檢方勘查監視畫面發現,謝女當天明明是帶藍雨傘,離開時先翻找傘筒的各把傘,還左顧右盼,確認沒人注意才拿走價值1200元的紅雨傘,認定謝女涉嫌行竊,因竊盜是公訴罪,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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