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生煤禁令送中央 環署將討論是否備查
2015/06/20 15:02
雲林縣10日公告規定1年後縣內產業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環保署今證實將於下週三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備查。(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雲林縣10日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1年後縣內產業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環保署今證實將於下週三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備查,包含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法規會都會出席表達意見,待意見蒐整後由環保署空保處做出政策判斷,送環保署長魏國彥簽核。
雲林縣禁用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被外界視為「六輕條款」,由於經濟部早已表態該條例牴觸《能源法》無效,空污主管單位環保署的立場更顯關鍵。
環保署副署長符樹強今證實,空保處已在端午連假前收到雲林縣公文,並立即發出開會通知單,請內政部、經濟部、法務部和行政院法規會出席陳述意見,另外,環保法規領域的學者專家也會參加。
至於雲林縣府則未在邀請名單內,符樹強表示,這是根據過往的作業流程,會議將聚焦於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相關法規,並以環保法規的探討為主;在會議結束之後,環保署空保處將花幾天時間彙整意見,最後做出政策判斷,由環保署長魏國彥簽核。
符樹強強調,環保署沒有既定立場,一切依《地方制度法》辦理;他舉例,過去雲林縣、高雄市也曾有過開徵碳費的規劃,但財政部認為涉及稅率統籌的權限,討論之後決定不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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