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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看護賠25萬元情堪憫恕 法院輕判

2015/05/18 12: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何姓男子於前年闖入附近鄰居住處,對印尼女看護性侵害,導致看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雖辯稱看護同意發生性關係,但苗栗地方法院仍重判他7年6月徒刑,不過,二審時他賠償看護25萬元,看護也告訴法官,她發現何男不是十惡不赦之人,經濟困難養3個小孩,還要籌錢跟她和解,是「情堪憫恕」的人,希望法院能輕判,台中高分院據此改判3年8月,刑期幾乎少了一半。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何男於前年10月23日下午,侵入印尼看護的房間,強壓手部性侵得逞,當時雇主外出,他性侵害之後要給錢,但看護拒收,之後看護精神變得恍惚,常喃喃自語不知所云,失眠且注意力不集中,睡眠常驚醒,醫院鑑定看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法院審理時,何男辯稱他與看護是朋友,之前就曾性交2次,案發當天也是你情我願,並無性侵害,但苗栗地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月徒刑,何男上訴之後,也趕緊與看護和解,並於二審時改口,坦承性侵害印尼看護,希望台中高分院於二審輕判。

台中高分院指出,何男趁雇主外出時,光天化日闖入住處性侵害看護,影響社會治安甚大,但何男手段並非兇殘,從事鐵工維生,已離婚且獨自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鐵工每日薪水1600元,另外,也已經與印尼看護以25萬元和解,看護告訴法官,何男案發後「深知悔悟」,經濟困難仍積極籌錢賠償,她願意原諒何男,高分院據此輕判徒刑3年8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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