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伯父土地被盜賣 判國賠6.5億

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大逆轉,認定大安地政事務(見圖)所有土地法第68條規定的「登記錯誤遺漏」等過失,改判應國賠,土地損失加上累計利息,應國賠6億5000多萬元。(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大法官王澤鑑伯父王諸齊24年前去世後,他位於北市忠孝東路4段價值4億5000萬元的三筆土地,子女未辦理繼承,12年前遭詐騙集團以超完美手法盜賣,主嫌則不知去向,6名子女認為政府有過失訴請國家賠償,法院原本判王家人敗訴,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大逆轉,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有土地法第68條規定的「登記錯誤遺漏」等過失,改判應國賠,土地損失加上累計利息,應國賠6億5000多萬元;還可上訴。
據了解,這三筆北市東區精華區土地,有兩筆在忠孝東路216巷的名人巷內,現今價值不可同日而語,目前已被都市劃列為「公共設施用地」,供道路使用,而土地一再轉手後,賣給施姓民眾等11人,已捐地給台北市政府等機關抵稅用,因具有「善意第三人」身份,並無返還土地責任等問題。
民法權威、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長年旅居國外,他在80年間去世後,他的6名子女沒有立刻辦理繼承登記,結果被詐騙集團趁虛而入,92年間持移民加拿大的王諸齊長子的偽造身份證,成功申辦新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文,再辦理繼承,成功騙過松山、新店戶政事務所、台北國稅局和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政府機關,再將土地賣給施姓民眾等11人,再捐地抵稅,而主嫌和共犯都不知去向。
王家6名子女因無法取回土地所有權,依92年間該土地有4億4943萬元價值,要求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必須國賠。
法院審理後,共3次判決王家人敗訴,但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大安地政事務所在審核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時,只憑著詐騙集團提出的單獨繼承等文件,就核准詐騙集團取得土地,讓詐騙集團成功盜賣。過程中並未通知其他家屬,也沒有向松山、新店戶政事務所等機關求證,就核准登記,有明顯過失,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有明顯過失,逆轉改判大安地政事務所應國賠4億4943萬元,另加上95年提告至今的利息累計達2億224萬元,王家子女可獲得國賠6億5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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