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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筆戰太過火 判賠1萬元

2015/04/03 16:17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網友瀏覽網路新聞後,常會留言抒發感想、交流意見,但小心話別說過頭!北市一名42歲邱姓男子,前年在奇摩新聞看完某則新聞,留下「閣下有興趣對賭嗎?反正太陽沒事,好玩就好」等語,另名37歲侯姓男子回應「賭妳媽的b很臭,我贏了」,邱男不滿侯男言論,怒告公然侮辱,侯男坦承犯行,遭判處5千元罰金;民事部分,邱男求償15萬元,法官審酌後判賠5千元,可上訴。

邱男指出,他與侯男素昧平生,無冤無仇,但侯男的回覆讓他飽受折磨,求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民事部分審理時,侯男從未到庭,法官依法一造辯論,並參酌侯男偵查時承認留言,判邱男勝訴,但求償金額過高,審酌兩人經濟狀況後,判賠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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