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罵男「去呷洨」 算侮辱
2015/03/26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王姓婦人因土地糾紛,與林姓鄰居發生口角,她用台語痛罵對方「若窮,去給狗幹」、「去呷洨(音:ㄒㄧㄠˊ)」,鄰居憤而提告,彰化地院審理之後,認定王婦違反公然侮辱罪,判處她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王婦與林男因土地界址認定發生糾紛,去年1月間,王婦見林男騎車從她家門前經過,便破口大罵「去呷洨」、「若窮,去給狗幹」,而這一幕剛好被旁邊的錄影監視器錄下,讓王婦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法官認為,「洨」音為「ㄒㄧㄠˊ」,作名詞使用時指精液,被告叫人家去吃「洨」,即指叫人家去吃精液,依社會通念,已足以貶抑他人在社會的身分地位,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處她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