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皮帶綑綁少女奪初夜 判刑5年定讞
2014/11/15 14:06
吳男收留翹家少女提供住宿,去年5月8日,卻趁著2人躺在床上聊天時,伸出狼爪將少女強壓在床,以皮帶反綁少女雙手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基隆市一名26歲的吳姓男子(吳俊龍),在KTV結識一名14歲的翹家少女,吳男收留對方提供住宿,去年5月8日,卻趁著2人躺在床上聊天時,伸出狼爪將少女強壓在床,以皮帶反綁少女雙手性侵得逞,奪走少女初夜,事後少女友人父親來電,少女藉故脫逃,向友人哭訴被性侵,學校報警處理,吳男一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二審改判5年,吳男不服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三審定讞。
吳男庭訊時,否認性侵少女,辯稱是少女向他借500元計程車費,他只給300元,才故意誣陷他,且如性侵少女,對方事後怎麼可能還與他一同到KTV唱歌,還回他家去拿取遺留的襯衫,且他認為少女是同性戀,不可能性侵她。
但少女3友人均證稱,當晚曾打電話給少女,在電話中曾隱約聽見少女喊「救命」、「我被強姦了」等語,且少女逃離吳男家後,立刻向她們哭訴,下體還有流血,但少女因翹家害怕媽媽責罵,不敢報警也不敢回家,所以就將擦拭下體的血跡衛生紙丟棄,當晚睡在路旁石椅上時,她在睡夢中還不斷大喊「不要過來!」
法官認為,少女有遭綑綁傷痕,驗傷結果也顯示少女處女膜的確有撕裂傷,案發時少女僅14歲,若非身歷情境,不可能憑空捏造性侵情節,且吳男平日都拿錢資助少女友人,雙方熟識,她們沒有理由誣陷吳男,全案判刑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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