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國中女友 男子被訴
2014/11/14 11:4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某校李姓警衛保全,3年前接送小孩上下學,而認識小六女學生,並在她就讀國一後成為男女朋友,涉嫌多次帶到國小性侵,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100年間李姓男子因接送小孩上、下學,認識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被害人,交往2年後,成為男女朋友。李並自101年7月至隔年6月間,擔任該國小大門警衛保全。
去年4至5月間,李趁警衛保全休息時間,於週末晚上7點多,4次將已就讀國中一年級的被害人,帶到國小操場旁涼亭及其坐座車內涉嫌性侵5次,後經被害家人知悉內情,報請警方偵辦。
李嫌應訊坦承犯行,並稱兩人是戀人,事發後還到女方家裡,表示願意照顧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