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40歲校警戀上小六女 檢認定交往

40歲男子竟戀上年僅12歲的小蘿莉,還展開熱烈追求,送禮慶生樣樣來並多次邀約女方至國小做愛。(本報資料照)

40歲男子竟戀上年僅12歲的小蘿莉,還展開熱烈追求,送禮慶生樣樣來並多次邀約女方至國小做愛。(本報資料照)

2014/11/14 15: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校警與國小女童相差28歲竟相戀?40歲男子竟戀上年僅12歲的小蘿莉,還展開熱烈追求,送禮慶生樣樣來並多次邀約女方至國小做愛。女孩上國中後向同學訴說,被母親輾轉得知後氣得控告男子性侵,但檢方發現女孩反應與一般性侵後反應不同,判定兩人為交往,但男子仍觸犯刑法未成年性交罪送辦。

《蘋果日報》報導,高雄李男2011年在接送國小兒子上學時,認識同校小六女童,沒想到40歲李男竟對12歲女童展開熱烈追求,2012年1月兩人開始交往,出去玩、送手機新衣、慶生送禮面面俱到,並至國小擔任校警接近女孩,還邀女孩至國小做愛,前2次因女孩喊痛作罷,直到第3次才達到目的。

女孩上國中後向同學耳語自己的40歲「男朋友」,流言蜚語下被女孩母親得知,質問下女孩害怕稱是被強迫,母親因而控告李男性侵。

檢方偵查時發現女孩並沒有出現一般被性侵後的驚恐反應,反而持續與李男見面互動,且要發生性關係時,女孩坦承並沒有明確拒絕,以此認定兩人關係為「交往」,非強暴性侵。但李男與女孩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未滿14歲,因此李男仍觸犯《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