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沒懲處 黃世銘職務竟被評「良好」
2015/02/13 06:00
〔記者錢利忠、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面報偵辦中個案,遭判刑定讞,但他去年官司纏身期間,去年度的職務評定竟是「良好」。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昨表示,追根究柢就是法務部長羅瑩雪為讓馬英九卸任後不被追訴而袒護黃世銘,檢察總長被判刑卻沒任何懲處,前所未聞!
司改會;為讓馬卸任後不被追訴 羅瑩雪袒護黃
據了解,最高檢察署已將黃世銘的考績公文送法務部,法務部今天將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此案。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客觀考核檢察官的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辦案品質,評定結果分為「良好」及「未達良好」。該辦法第七條規定,受評人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或懲戒處分、曠職達二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五日以上、平時考核獎懲相互抵銷後累計達記過以上、全年依法停止辦理案件等情況,應評為「未達良好」。
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黃世銘轉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後,準時上下班、請假未曾超過時限,雖官司纏身,但判決確定才會影響職務評定結果,依其去年表現,不符「未達良好」,所以職務評定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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